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GB 19060-2003) 国家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GB 19060-2003) 国家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