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环境保护技术规定(试行) (GB 19058-2003) 国家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环境保护技术规定(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环境保护技术规定(试行) (GB 19058-2003) 国家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环境保护技术规定(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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