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 (GB 14932.1-2003) 国家标准《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此标准规定了食用大豆粕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大豆经浸出法(预榨浸出或直接浸出)制得的适合食品加工用的松散的富含蛋白质的物料。
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 (GB 14932.1-2003) 国家标准《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此标准规定了食用大豆粕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大豆经浸出法(预榨浸出或直接浸出)制得的适合食品加工用的松散的富含蛋白质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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