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 15193.1-2003)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此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此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评价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设备、洗涤剂、消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 15193.1-2003)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此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此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评价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设备、洗涤剂、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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