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GB 15193.19-2003) 国家标准《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此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此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GB 15193.19-2003) 国家标准《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此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此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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