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4500-2002) 国家标准《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4500-2002) 国家标准《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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