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6-2001) 国家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此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
此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点含盐度大于5‰的年概率大于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6-2001) 国家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此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
此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点含盐度大于5‰的年概率大于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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