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597-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597-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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