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8489-2001) 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18489-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福建源光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 V,电容量不低于0.1 μF,无功功率不超过2.5 kvar,能持续承受交流电压的自愈式和非自愈式电容器的要求,电容器用于工作频率为50 Hz或60 Hz,海拔不超过3 000 m的放电灯线路。此标准包括用于与灯线路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组合的电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