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6-2000) 国家标准《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7000.225-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