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01) 国家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已被标准 GB 17691-200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此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此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不包括农用车装用的发动机)。若装备压燃式发动机的N1、M2类车辆已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认证,则其发动机不按此标准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