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计 第4部分 延伸高频测听的设备 (GB/T 7341.4-1998) 国家标准《听力计 第4部分 延伸高频测听的设备》由TC23(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此标准除了那些能适用的并已在GB/T 7341.1中作出规定的要求之外,对在频率范围从8000Hz~16000Hz作纯音测听使用而设计的测听设备的要求予以规定。此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使用符合此标准的不同类型的设备,在一给定人耳上进行延伸高频测听时,应给出基本相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