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计 第2部分 语言测听设备 (GB/T 7341.2-1998) 国家标准《听力计 第2部分 语言测听设备》由TC23(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对听力计或有关部分的要求。用此设计能以标准化的方式给受试者提供语言声,例如用于语言识别测试。听力计划分为四种类型:A类能提供范围广泛的功能,B类只提供基本功能,采用自由场等效输出级校准耳机的A、B类听力计,分别定为A-E和B-E类。此标准不包括能提供频率响应调节的语言听力计的要求。该调节是想为每个受试者确定最佳可懂度频率响应曲线。此标准的目的,在于当使用符合此标准的不同听力计,对一给定受试者用语言作为试验刺激的听力测试,对于给定的校准方法应给出基本相同的结果,对耳机与骨振器产生的输出级,给出它们的规格、校准及测试的方法:A-E类及B-E类听力计的自由场等效输出级法。A类及B类听力计的不修正的耦合腔输出级法。注:结果还与听力计以外的试验材料、测试室、扬声器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