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球形储罐 (GB 12337-1998) 国家标准《钢制球形储罐》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2337-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的设计、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MPa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此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a)受核辐射的球罐;b)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c)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罐;d)要求作疲劳分析的球罐; e)双壳结构的球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