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球形储罐定期检验规范 (DB44/T 1096-2012)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起草人:杨宁祥、戚政武、陈英红、蔡勤、彭金华、马志坚、丛成龙、崔大光、陈韶斌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定期检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条件、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检验结果评价。 注1:以下球罐均指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小于等于4MPa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属于压力容器范围内的球罐。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 a) 受核辐射的球罐; b) 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 c) 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罐; d) 要求做疲劳分析的球罐; e) 双壳结构的球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