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 16854.1-1997) 国家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 16854.1-1997) 国家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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