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T 16854.2-1997) 国家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术语的定义或涵义。 此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编写和实施。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T 16854.2-1997) 国家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术语的定义或涵义。 此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编写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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