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GB 16689-1996) 国家标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由42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已被标准 GB 16689-200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此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外观质量(形状、旗面图案、制版定位、标准尺寸、旗面颜色)、染色牢度、区旗缝制、旗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的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以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区旗。以纸张、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区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