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8-1996) 国家标准《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此标准规定了生产、使用含密封放射源的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此标准不适用于GB 13367《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规定豁免范围内的检测仪表。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8-1996) 国家标准《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此标准规定了生产、使用含密封放射源的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此标准不适用于GB 13367《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规定豁免范围内的检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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