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9-1996) 国家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进行人体治疗时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能量在50MeV以下的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9-1996) 国家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进行人体治疗时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能量在50MeV以下的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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