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 (GB 1251.3-1996) 国家标准《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由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251.3-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所。
此标准规定了声光信号特征。此标准适用于各种危情信号,信号需符合GB/T 15706.2中5.3条要求,即必须能清晰察觉可分辨;也适用于所有的紧急程度—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当使用光信号时应辅以声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