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四部分:工艺流辐射监测仪 (GB/T 12726.4-1995) 国家标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四部分:工艺流辐射监测仪》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2726.4-201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此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期间及事故后用的固定式工艺流辐射监测仪的特殊要求以及设计、选型、布点、检验和校准准则。此标准适用于轻水堆在事故期间及事故后用于监测核电厂工艺流内放射性物质的固定式设备。此标准不适用于:a.正常和预计运行事件工况下用的工艺流辐射监测设备;b.液态、气态和气载放射性排出流监测设备;c.核电厂内空气放射性活度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