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 (GB 14821.1-1993) 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由3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归口上报及执行。已被标准 GB 16895.21-200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机电部机械标准化所。
此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以及防护措施的应用要求。此标准适用于住房、工业、农业、商业用房屋、公共性房屋、活动性建筑物、旅游车及类似场所内的电气装置以及建筑工地、展览馆内的临时性装置。此标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