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GB 5959.4-1992) 国家标准《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由TC121(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 5959.4-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对电阻炉的通用安全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除供油漆烘干用和具有爆炸性气氛电阻炉外的各种间接加热电阻炉和利用直接电阻加热的玻璃熔化炉、石墨化炉、碳化硅炉等。此标准不适用于红外加热元件、表面电加热系统以及GB 5959.2、GB 5959.3和GB 5959.8中所述的进行直接电阻加热的装置,也不适用于电极蒸汽锅炉用快速水加热器和电极压力容器。此标准应与GB 5959.1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