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GB 11928-1989)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此标准规定了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任何实践中,符合低、中水平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时贮存(以下简称“废物暂时贮存”)。
本规定不适用于尾矿渣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管理。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GB 11928-1989)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此标准规定了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任何实践中,符合低、中水平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时贮存(以下简称“废物暂时贮存”)。
本规定不适用于尾矿渣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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