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 9132-1988)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核工业部二院。
此标准对处置废物的性质和包装作出了规定,对浅地层埋藏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关闭、监督及安全评价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实施中可根据此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此标准适用于一切地表或地下的、具有防护覆盖层的、有工程屏障或没有工程屏障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简称废物)浅埋处置。此标准未涉及废物在天然本人工洞穴内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