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GB 11748-1999) 国家标准《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已被标准 GB 11748-200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医用激光仪器厂。
此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抽样以及标志、标签、包装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全长不大于2m的各种规格全封离内腔式连续波二氧化碳激光器的激光治疗机。该产品主要用于人体组织的切割、烧灼、汽化、凝固和照射,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此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射频激励及波导激光器的激光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