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石灰窑法和合成氨法) (GB 10621-1989)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石灰窑法和合成氨法)》由TC11(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0621-200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西南化工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以石灰窑窑气和合成氨工艺脱碳再生的二氧化碳气经净化、干燥、冷却、加压后制得的用钢瓶或贮罐(车)包装的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技术要求及其检验方法。食用二氧化碳主要用作饮料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食品保鲜、贮存等用途。此标准适用于食用二氧化碳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