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六部分:超铀元素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6-1989) 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六部分:超铀元素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7165.2-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六部分:超铀元素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6-1989) 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六部分:超铀元素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7165.2-2008(全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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