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 (NB/T 20433-2017)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起草人:张黎明、陈祥磊、许浒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气溶胶监测设备、放射性碘监测设备和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设备,不适用于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 (NB/T 20433-2017)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起草人:张黎明、陈祥磊、许浒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气溶胶监测设备、放射性碘监测设备和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设备,不适用于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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