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GB/T 2007.1-1987) 国家标准《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由424-cnc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上海商检局。
本通则适用于确定成批散装氟石(即萤石)、矾土、滑石、锰矿石、铁矿石、铬矿石的化学成分、水分、粒度及其他物理项目的检验用样品的采取,其他散装矿产品如:重晶石、镁砂、长石、粘土、石膏、石灰石、白云石、菱镁石等也可参照执行。 在制订某一特定散装矿产品手工取样方法标准时,应以本通则作为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