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283-1987) 国家标准《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医科大学。
此标准适用于由于职业性电离辐射照射所致的白内障。非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也可参照此标准诊断和治疗。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283-1987) 国家标准《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医科大学。
此标准适用于由于职业性电离辐射照射所致的白内障。非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也可参照此标准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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