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6249-1986) 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6249-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所。
此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此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6249-1986) 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6249-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所。
此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此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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