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HJ 808-2016)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 MW 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1988)停止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HJ 808-2016)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 MW 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1988)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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