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交通总标志 (GB/T 5845.1-1986) 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交通总标志》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被标准 GB/T 5845.1-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局。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交通总标志 (GB/T 5845.1-1986) 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交通总标志》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被标准 GB/T 5845.1-2008(全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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