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功能指引 (DB35/T 2222-2024)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奇鹭物联网科技股份公司。
起草人:郑加明、徐秋实、林志刚、李仕军、施怡、聂虎、张琼瑶、郑雅卿、陈成坤、缪崇、杨秋波、陈持、林祖榕、林星、周小珠、李佑群、陈林燕、林仪清。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互认业务、互认功能和对接省级平台功能。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