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3-2024)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管理。规模小于本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3-2024)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管理。规模小于本文件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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