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2部分:广电传媒 (DB3301/T 65.12-2019) 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起草人:丁晨、倪志刚、黄辉、吴旭光、李美强、颜程菲、詹德佑、徐玉波、高国强、金维东、王为民
本部分规定了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广电传媒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