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尾水采样技术规程 (DB35/T 2206-2024)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建省水产研究所、闽江学院。
起草人:王萱、李荣茂、郑惠东、任保卫、穆景利、陈逍遥、郑盛华、李聪、邵晨、吴艳鸿、张友权、王双辉、黄春秀、陈火荣、潘友浩、吴茂生、陈璐。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采样准备,样品采集,采样记录,样品保存、运输与交接,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人工方法对福建省域内工厂化养殖、提水式海水池塘养殖和普通池塘养殖等水产养殖尾水采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