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 (DB4403/T 37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中医院(集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起草人:刘冬云、幸思忠、赵曾艳、周鹏、周柏宇、李芳莉、赵志恩、许晓洁、胡芷君、马赫、明佩君。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 (DB4403/T 37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中医院(集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起草人:刘冬云、幸思忠、赵曾艳、周鹏、周柏宇、李芳莉、赵志恩、许晓洁、胡芷君、马赫、明佩君。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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