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要求 商务写字楼 (DB4403/T 1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深圳标准认证联盟秘书处)、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赵肖、张增英、张建佳、邹莉莉、周汉明、王莹、欧阳晓东、陈妮妮、吴敏、谭宇、何茜、王超群。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物业服务组织规范其服务活动,以及物业服务组织的相关方对服务活动符合性的确认,也适用于第三方实施对建筑工程竣工一年以上并投入使用、地上办公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 m的甲级(含)以上商务写字楼物业服务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