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1546-2023) 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玻璃行业协会、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吴莉萍、陈敏、杨海蓉、胡伟、陈军、罗财红、张勇、彭枫、郑坚、李振亮、赵洁、肖入峰、方维凯、黄河清、李琨、谢耕、刘丹丹、米雪晶、陈渝、简高武、刘道久、潘平、陈军辉、史鸿乐、陈强、冯小琼、梅林德、姜涛、孙蜀、熊文朋、尹寒梅、徐雪梅、李俊禧。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