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 施验收移交管理规范 (DB5117/T 86-2023) 主管部门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达州市公安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真、刘波、彭琳杰、杨潇、谢永利、陈健、代漉川、雍汉、鞠色宏、张俊、吴北川、邓棹栩、仇玮玮、赖茂银。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移交管理的通则、分类、职责、条件、验收、移交。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东部经开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验收移交,其他县(市)城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以及国、省、县、乡、村、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