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 (DB35/T 2156-2023)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政协三明市委员会办公室和三明市水利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政协三明市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水利局、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政协三明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
起草人:蒋先东、谢光球、李茜、 陈媛、梁静、曹朝文、叶峰、 吴联派、 王彬彬、 许敬诚、陈文吉、廖立伟、李巍、洪恒昌、陈吉明、丘轲昌、李雅萍、陈俊钢、杨海金、张英耀。
本文件规定了“政协委员河长” 基本要求、民主监督的内容、 形式和频次、办理与反馈、评价与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协委员河长” 对河湖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