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货车油箱柴油采样规程 (DB35/T 2142-2023)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威迪思汽车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毅梅、章乐、黄达伟、陈为都、金茜茜、黄艳艳、韩锋钢、陈都、林福柱、王一峰。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货车(以下简称车辆)油箱柴油采样的采样工具、采样条件、采样过程、样品处置、样品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由于检验检测需要,对在用货车油箱进行柴油样品采样。在用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等油箱柴油样品的采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