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碳汇遥感评价技术规范 (DB4403/T 348-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王伟民、熊向陨、梁鸿、刘凯、罗海江、刘海江、黄祥燕、董贵华、苏红波、潘晓峰、许旺、孙天乐、余欣繁、尹淳阳、于洋、马嵩、何伟彪、明珠、文雯、董冠男、李潇凡、戴伟强、李玲歌。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城市陆地碳汇遥感评价和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