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 (DB4403/T 35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深圳时代融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杨斌彬、周文君、刘梦丹、王晓静、孙晓晨、洪宁、李凌萍、张迪、甄大刚、钟如仕、许立杰、陈方舟、欧阳天瑞、韩增辉、胡思敏、梁家榞、范惠珊、邹亦侃、林子胜、钟浩阳、王新丽、王瑞、罗飞、黄永东、谢志刚、魏凯。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实施、评价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