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DB4403/T 350-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深圳市认证认可协会。
起草人:周剑君、冯念文、徐玲玲、张敖、姜婷、王志乐、丁继华、刘猛、廖灏璘、黄琳、刘莹莹、林晓君、曹荣、尹雪晨、王欢雪。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包括自评和第三方评价。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DB4403/T 350-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深圳市认证认可协会。
起草人:周剑君、冯念文、徐玲玲、张敖、姜婷、王志乐、丁继华、刘猛、廖灏璘、黄琳、刘莹莹、林晓君、曹荣、尹雪晨、王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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