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2部分:车载终端 (DB4403/T 363.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广州)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邹丽娟、窦汝鹏、赵肖龙、孙文军、张星星、姚炯、赵永、王旭、胡晗、彭伟、程周、李明超、杨淼、王潼、罗聪、王宇、陈振武、明瑶、周鑫、黄殿辉、周建华、苏畅、韩微微、卢忆都、孙建蕾、钱海、吴文杰、刘辉。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的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N类汽车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车辆相关信息的车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