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DB1311/T 033-2023) 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衡水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衡水市司法局、衡水学院
起草人:李威、杜媛媛、李贤、陈香酥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对衡水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进行规范。